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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点击量: 时间:2021-03-17 15:2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答疑汇总
加强面向建设单位的宣传,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能擅自降低也不能擅自提升环评等级。
三、渔业
问:04中,鱼虾蟹养殖是否为内陆养殖?
暂无解答
八、非金属矿采选业
问: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河道采砂项目是否需要环评?
解答:强化规划环评,根据《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采砂规划要按照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根据《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须经有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道的采砂许可,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应以批复的采砂规划、年度采砂计划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
具体采砂活动不涉及具体建设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四、纺织业:
“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有喷水织造工艺的;有水刺无纺布织造工艺的”---报告表。
不涉及以上工艺,但涉及清洗设备等辅助工序使用高VOCs原料,是否需要做报告表?
解答:不涉及表单内工艺,只有清洗设备等辅助工序的,未列入表单内,不需环评。若认为有必要,按正文第五条,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环境部认定。
十八、家具制造业
家具打磨是否纳入切割不进行评价管理?(但是家具打磨粉尘产生比较多)。
“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中,家具过程中涉及焊接、打磨、喷砂等工艺是否属于“仅分割、组装的”;封边工艺(使用环氧树脂粒子)等产生少量VOCs是否需要豁免?
解答:按家具制造业本条判定,不比对机加工的分割定义,做报告表。
封边工艺未列出,单独的封边加工豁免;含其他工序的,按家具制造业主项目判定。
十九、二十-----造纸和纸制品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报告表
①纸制品制造含印刷工艺的是否还对照“39印刷”交叉识别选取等级高的评价类别确定?
②涂布、粘胶怎么定义?
如产品纸制品餐盒,原料为纸张、塑料粒子(固体),工艺为注塑+裁切。注塑为涂膜防水,无粘合作用,是否不属于涂布、粘胶不需要环评?
解答:注塑涂膜防水,涉及注塑,做报告表。
③“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全部为报告表,这里印刷是不是不区分溶剂油墨和低VOCs含量油墨?即使是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也需要做报告表?纸箱纸盒类生产涉及黏胶的是否都做报告表,对黏胶的VOC含量是否有规定?有些是低VOC胶。
④纸制品业中规定有印刷的就要做表,同时,在印刷行业中规定年用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却不用做表。
解答:纸制品制造仅有印刷工序,没有涂膜、粘胶等工序的,按印刷判定;既包含印刷,又包含涂膜、粘胶等工序的,按纸制品制造判定,其中印刷不分工艺。
二十一、文教、美工、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要求是涉及注塑工艺应编制报告表,但在“二十六、塑料制品业”292,做报告表的只写了“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很多不用涂料单纯注塑的是否豁免环评手续?二者工艺均为注塑,仅用途不同,环评类别却不同。
解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指仅有使用VOC涂料一个工序且满足条件的。二者涉及注塑的均要做报告表,不矛盾。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日用化学品制造268
名录中涉及肥皂、皂粒、合成洗衣粉、香精、烫发剂和染发剂制造---环评表。
会产生VOCs和废水的化妆品生产是否需要做环评?
解答:化妆品生产不在表单内,不纳入环评,若认为有必要,按正文第五条,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环境部认定。
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1、关于“研发中试”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兽用药品制造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报告书(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药品复配、分装;不含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的)”
①对于“研发中试”环评类别全部判定为报告书吗?
例如:仅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按名录应编制环评报告表,化学药品制剂中试项目要判定为报告书吗?
②中试规模怎么判定?
③中试项目是按生产类项目还是研发基地类项目?在地下水导则中分类不一样。
④中试项目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的判定
在新名录实施前,中试项目属于“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制造业,根据土壤导则中附录A,项目行业为可划分为其他行业,这种情况下,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V类。
新名录实施后,中试项目划归到了制造业中,导致土壤环境影响类别相应发生提高,评价等级也提高,这对那些对土壤影响较小的项目增加了负荷,这个有没有什么解释?
解答:本次名录把中试列入分行业内,中试判定按相应产品的生产性项目所属环评类别进行判定,例如:原料药中试按原料药制造类别判定做报告书;制剂中试按照“仅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做报告表。
与土壤、地下水导则的衔接需要相关部门解答,不能给出确定回复,可利用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和交流平台沟通。
2、关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277医疗诊断使用试剂盒生产对照“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还是医疗仪器设备及机械制造358?企业产品审报均归类为医疗器械,生产工艺为有机物及其他引物等混合分装,用途为医疗诊断使用试剂盒。分类应根据医疗器械判断环评类别还是医药用品制造?
解答:带试剂的诊断盒因含试剂,归类为“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150万件及以上的卫生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250万件及以上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报告表。
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特种陶瓷制品是否需要环评?
解答:不纳入环评,若认为有必要,按正文第五条,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环境部认定。
三十、金属制品业
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单纯喷砂、抛丸等物理表面处理也是对照其他做表吗?
②对照土壤导则时单纯喷砂、抛丸处理是否要按金属表面处理来定评价等级?
解答:金属表面处理中的喷砂、抛丸按表面处理工序判定,做报告表,不按单纯机加工的喷砂、抛丸判定。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该行业普遍存在波峰焊、回流焊等涉及助焊剂的焊接工序,如果项目仅涉及分割、组装和波峰焊(有有机助焊剂使用)工序,是否应对照使用有机溶剂的编制报告表?
解答:波峰焊使用有机助焊剂不属于使用有机溶剂的范畴,不需要环评,若认为确有必要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按正文第五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①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怎么理解?“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在国民经济分类中定义是主要“指利用煤炭、油、燃气等能源,通过锅炉等装置生产蒸汽和热水,或外购蒸汽、热水进行供应销售、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的活动,包括利用地热和温泉供应销售的活动”具有供应销售的作用。按照新名录是否所有企业自用不进行销售的蒸汽纳入管理?建设单位怎么定义?是企业还是包含房地产开发和酒店使用的自建锅炉?
②如果房地产等企业按照原17版名录对锅炉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新名录是否需要对锅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如需要做表,是否仅可以针对锅炉编制报告表,而不需要对主体工程进行分析?
解答:自建自用的锅炉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按正文第四条原则,主行业房地产和通用工序锅炉2个类别,按单项中等级最高的确定。
四十五、研究和实验发展
①转基因实验室怎么定义?转基因无明确权威定义,什么样实验室归为转基因实验室?
医药研发实验室中普遍使用的技术,含目的基因→载体→目的基因在微生物基因组的插入或缺失→目的基因在微生物体中的表达等实验过程,是否定义为转基因实验室还是仅仅定义为转基因技术?
转基因实验定义是否按照农业部转基因指南,划有实验阶段和不同的用途?农业部的转基因安全评价指南只有在中间实验、环境释放、生产性实验、申请安全证书时需要申请,是否中间实验之前的前期研究不定义为转基因实验?
环评转基因实验定义是根据具有转基因过程定义还是有转基因使用确定?如果转基因药物测试也定义为转基因实验室,测试是否区分无生物、细胞尺度、动物尺度等不同而是否划分入转基因实验室不同?
②研究和实验发展是否严格按照国民经济分类管理名录?
如从事环境、食品、其他化学品等检测服务机构实验检测对照国民经济分类管理名录,上述类别归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对照名录则无需环评,是否应归入名录中“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解答:“检测服务机构”办公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但是提供这项服务要建实验室,属于“专业实验室”按“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判定。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1危险废物废气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怎么理解?
解答: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如:危废内部减量化、无害化,自产自消化)属于“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中的“其他”,做报告表。若既处置自身危废,又接收外单位危废,按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做报告书。
103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
解答:危废或一般工业固废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按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判定。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21汽修项目营业面积5000平如何计算?上海大部分汽修场所租赁面积小,洗车场不在租赁内,但都有喷漆、焊接内容。
解答:包含涂装、洗车、销售等配套设施的总面积。
五十一、水利
114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的界定
解答:《按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规〔2018〕400号)界定:
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将主题公园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和中小型三个等级。总占地面积2000亩及以上或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为特大型主题公园;总占地面积600亩及以上、不足2000亩或总投资15亿元及以上、不足50亿元的,为大型主题公园;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不足600亩或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足15亿元的,为中小型主题公园。
127、防洪除涝工程城市雨水泵站是否可归为“防洪除涝工程”?因为水务部门始终将“防洪除涝工程”局限为仅用于排涝的泵站及收集系统,雨水泵站一般不在其“防洪除涝工程”范畴之内。如果可以按照“防洪除涝工程”来评价雨水泵站,其中“新建大中型”是否有具体规模的限制?
解答:雨水泵站按“排涝泵站”判定做登记表。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①是否所有包括桥梁、箱涵的城市支路或次干路的建设项目都不纳入环评管理?还是要按照城市桥梁,编制环评表?
解答:城市支路不纳入环评,城市次干路纳入环评为登记表。单独的桥梁、箱涵按桥梁判定。
②135不增占地的停车场如增加车辆基地内容或车辆基地改建,是否纳入管理。
③对于城市道路里的附属设施,比如隧道风塔和管理用房,经常无法在主线开工前确定位置,需要单独上报,单独上报的情况。风塔是做登记表还是做报告表?管理用房是否可以参照四十四房地产业97的管理规定,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编制报告表,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纳入管理?
解答:管理用房按房地产判定。
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危险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报告表一栏“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
如何界定“有毒、有害”的仓储?若储存的物质为固态多组分混合物,仅组分中包含少量危险化学品,是否归为有毒、有害的仓储?
解答:
有毒有害的判定,两个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38号
第八条其中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二类,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第三类,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的物质。
第四类,《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第五类,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2、《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2016〕29号
第十五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
①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
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②《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③含重金属的污染物;
④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其他共性问题
1、如何理解报告表一栏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①“溶剂型涂料或非溶剂型涂料”是否有明确定义,目前尚无产品标准;油墨低VOC如何界定?
现行只有油墨产品标准,比较宽松。
②“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和“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这两者有何区别?
③“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是否包括不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的项目?
以“塑料制品业292”为例,比较常见的生产工艺为塑料粒子经注塑机熔融——挤出——冷却成型,这类项目不涉及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是属于其他编制报告表,还是属于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不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若不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则今后排污许可证对塑料制品业年产1万吨以上的项目以什么为依据进行填报和简化管理?
④如果项目生产工艺包含其他不涉及涂料使用的工序,同时也包含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工艺,这类项目是否按“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判定为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
例如第三十三类,汽车制造行业,报告表项目,“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除外),其余都是编制报告表,如采用少量的发泡工艺、或者使用少量的粘结剂、或者进行少量的焊接、......。
⑤企业分两期建设,单期年用非溶剂型低VOC含量6t,均为涂料10吨以下,分期无证明材料。2期建设后年使用量将突破10吨。是否在2期建设前需要做环评?
⑥“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请问①是否仅限于“涂料”?如果是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10吨以下的清洗剂或其他试剂是否纳入?
一家企业年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但涉及喷漆前处理(有水洗、脱脂、陶化等工艺,会产生废水),这个需要做环评吗?
比如有一个塑料注塑项目,如果不用涂料,那要不要做表?如果说不做,那在其他行业中却规定有塑料注塑工艺的要做表。
比如有一个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但却有切割、车、铣、钻等机加工工序,那要不要做表?
解答:
⑴对于低VOC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的判定,以2020年发布的三个标准进行: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
⑵对于不同行业中注塑、年使用非溶剂型低VOC涂料条款的解读:
注塑做报告表;年使用非溶剂型低VOC涂料10吨以下的指仅涉及VOC涂料使用一个工序、没有其他工序的。
比如有一个家具制造项目,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但却有焊接、打磨、车、铣、钻等机加工工序,那要不要做表?
解答:按家具制造业本条判定,不比对机加工的分割定义,做报告表。
2、如何界定报告表一栏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
①生产工艺除了分割、焊接、组装之外,含有车、冲压、折弯、刨钻、削等机加工、打磨、抛光、喷砂工序等工艺中的一种或几种,是否应编制报告表?
②咨询平台中回复“单纯的机加工项目,可不纳入环评管理”,单纯的机加工,如何理解?
③家具制造业的报告表类别中的表述:仅分割、组装的除外,涂胶拼装(有少量VOCs)是否属于组装除外范围?
④汽车制造业,其他仅排除了水性漆10t以下的情况,是否仅切割、焊接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也应做表?还是属于豁免?
解答:
不涉及表面处理的车、冲压、折弯、刨钻、削、打磨、抛光、喷砂工序为简单机加工,属于“仅分割、焊接、组装的”。
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均按对应表格判定。
3、关于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判定
①若新建项目生产工艺为单纯混合、分装,并配套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是否归为“单纯混合、分装”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还是需要单独对质检实验室按“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行业识别环评类别?
②一个年出栏量4000头的养猪场,但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应进行登记表备案。但是①采用沼气发电用于场内用电,是属于“生物质能发电4417”吗?②采用沼气燃烧锅炉进行供热,是参照天然气锅炉编制报告表,还是直接豁免?
③新开挖一条河道,用于改善区域水环境以及防洪排涝能力,同时也具备航运功能,项目类别是对照“防洪除涝工程”还是“河湖整治”还是“航道工程”?
④如果一个项目中包含了生产和研发内容,生产内容属于豁免的范围,研发内容需要环评,报告表中是不是不要写生产的内容?。
⑤医疗进行扩建,新建建筑一幢,只设检验科,并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不增加病床数量,要不要做报告表?
解答暂无
4、项目中部分工序豁免,部分纳入环评管理,是否需在项目组成、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等部分考虑豁免的内容?
如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主体工程不用环评,而不涉及主体工程的通用工序、辅助工程或环保工程需要环评。那这种情况下环评文件中对于主体工程部分的是否需要评价、若需要评价尺度如何?如果也和需要环评的部分相同尺度评价,那是否和豁免环评的本意有冲突?
解答暂无
5、关于敏感区
名录中提及:(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①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用地类型主要以农村住宅和耕地为主,但不涉及城镇的农村地区,属于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环境敏感区吗?
②“涉及”是指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内有环境敏感区,即为涉及环境敏感区;还是一定范围内(比如大气环境500m范围内)有环境敏感区,即为涉及环境敏感区?
部里培训解读说"名录中的涉及是指占用、穿越、跨越以及影响范围,不等于评价范围,不等于环评文件中的环境保护目标"。对于污染型项目来说,影响范围应等于评价范围,若不相等,如何界定?
解答:“涉及”是指位于、穿越、跨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
6、国家新名录发布后,疫情期间正面清单是否相应延期;
解答:正面清单为试点,内容已纳入2021分类名录中。“正面清单”和环评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已实现无缝衔接,新名录实施后,正面清单不再执行。
7、环评资质已取消,无辐射评价资质单位能否承接辐射环评;
解答暂无
8、在现阶段,对于新名录和现行地下水导则不一致无法对照的情况,部里或评估中心是否可以给出明确执行办法?
解答:与土壤、地下水导则的衔接需要相关部门解答,不能给出确定回复,可利用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和交流平台沟通。
9、对于根据新名录解读后不用开展的环评的项目,有的地方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或咨询单位盖章出具说明,这种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效力?
解答暂无
10、对于根据新名录不用开展环评的项目,后续申领排污许可、编制应急预案、危废备案等以什么作为依据?
解答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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