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
截至2020年底,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有效应用排污许可、市场监管信息,动态更新、建立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1993个,涵盖污染源企业(单位)125.24万家(个);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动态调整、建立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信息库1900个,入库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达4.48万人。
全国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执法检查66.14万家次,其中对一般排污单位检查32.19万家次,对重点排污单位检查10.24万家次,对特殊监管对象检查2.06万家次,对其他执法事项监管检查21.65万家次,参加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1.65万家次。随机抽查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24万个,随机抽查信息公开43.29万次。
通报中还指出问题
(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较多,未能考虑同“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结合,存在重复监管问题,企业反映检查过多过频。
(二)部分地方存在多系统、多平台的情况,数据定义不相同、技术接口不兼容等问题,致使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二污普”数据成果在随机抽查中的应用还不够充分。
(三)部分地区机构改革后,入库的人员执法能力不够均衡,缺少除执法人员之外的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专家支持,发现问题的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无法满足目前多面性的执法需求。
关于各地做法,通报中描述
(一)完善制度建设,巩固工作运行成效。北京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专项执法和跨部门联合检查均采用双随机模式;河北制定《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0年版)》,梳理并明确检查事项、检查方法及相应违法问题查处的法律法规依据;广西研究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将检查对象按区域、行业、规模、要素等进行分类,相应地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对检查人员进行分类标注。各地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减少检查频次,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天津、山西、河南、安徽、陕西等地分别联合市监、交通、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甘肃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制定年度抽查检查计划,2020年全省抽查检查数量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55.6%,部门联合检查次数是2019年的1.5倍;广东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合理配置执法资源,随机抽查企业比2019年同期减少了2472家次,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三)突出工作重点,做好工作衔接配合。浙江、江苏紧扣系统融合趋势,将“双随机”抽查系统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有效衔接,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分级分类差别实施“双随机”监管;内蒙古、辽宁、四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双随机”抽查与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行衔接,被抽查企业已纳入正面清单的,免除现场执法,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用电用能监控、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非现场检查;海南加大对市县“双随机”检查的监督力度,将其作为年度稽查重点,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工作水平。
(四)推动信息公开,加强工作成果应用。山东同时在省政府、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栏两个平台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细则、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等信息;广东将随机抽查任务信息和检查结果同步推送至“信用广东”平台,实现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云南制定“事项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促使企业自觉守法。
最后,通报明确下一步做法
(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要统筹考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和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工作计划、抽查指引等,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检查频次过多、任意检查,防止增加企业负担和自身廉政风险。
(二)管好用好“两库”。要逐步完善“双随机”平台应用和各类数据整合,加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排污许可、“二污普”数据对接,及时掌握企业变动情况,动态管理;要以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为抓手,摸清队伍家底,并通过业务培训、标注管理、吸收外部力量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三)严格落实“一公开”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抽查结果等内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为开展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创造条件,以公开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四)积极推进部门联合检查。要积极配合其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在履行各自检查、执法程序基础上,协作开展联合抽查,准确定性处理。通过执法检查适度整合,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监管方式,获得企业主体认可和支持,实现联合监管的综合效应。
遇到环保督察,环保管理台账怎么做?
一、静态管理档案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环保负责人、污染防治设施运营主管等的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附上联系电话);
3、环保审批文件;
4、排污许可证;
5、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及验收文件;
6、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7、在线监测(监控)设备验收意见;
8、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收运合同;
9、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表;
10、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专家评估验收意见;
11、排污口规范化登记表;
12、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回用水、清下水管道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排放口平面图;
1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1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5、生态环境部门的其他相关批复文件等。
二、动态管理档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资料: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
2、原辅材料管理台账;
3、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台账;
4、环境监测报告;
5、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要求建立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监测信息记录等各种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
6、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转移联单;
7、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
8、行政命令、行政处罚、限期整改等相关文书及相关整改凭证等。
台账管理目录清单
一、项目环评报批及验收资料
1.营业执照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批复文件,登记表网上备案文件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全本
4.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批复、自主验收文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二、排污许可证
1.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三、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台账
1.生产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及工艺流程图
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及维护记录(包括运行维护记录、加药记录、活性炭更换记录等台账)
3.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及定期校验资料
四、排污口分布及污染物监测台账
1.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表、排污口标志分布图、排污口标志照片
2.企业自行监测计划、自行监测报告、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公开情况
五、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台账
1.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管理(通过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2.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3.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贮存环节记录表、内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记录表、月度危险废物台账报表等)
4.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和标签的照片
5.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内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公开制度、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六、环境应急管理台账
1.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环保部门备案意见
2.环境应急培训、应急演练方案、照片和总结
3.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资料
七、其它环保管理台账
1.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验收文件
2.企业环保管理责任架构图及其它环保管理制度
3.环保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限期改正通知及整改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