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防洪影响评价的意义

点击量:   时间:2023-10-08 11:05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涉及面也越来越广。各类临河工程逐年增加,加大了防洪安全的隐患。一些不依法报建的建设项目侵占河道、滩地,加上填河、围湖等非法开发建设,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河道调蓄能力及行洪能力大大降低,防洪工程的安全隐患逐渐增加。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河道建设项目的管理,建立河道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机制,正确处理水利建设和其它行业建设的关系,做到水利建设与其它建设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凡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防洪影响评价,科学地论证洪水对新建项目的影响以及新建项目对现有防洪工程、河势、防洪抢险的影响,使河道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逐步地规范化和科学化。
 

河道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防洪评价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专业、多学科,情况复杂,许多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不断地总结和完善。如:壅水计算是否需要采用模型分析,壅水计算经验公式与实际有多大误差,数学模型与物理模型之间的误差有多大,哪种分析方法更实用和更符合实际,都需大量的实践和进一步的检验。今后需对大量工程实际观测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对公式和模型实验的结果进行验证分析,不断地对计算方法和公式进行修正和改进,使防洪评价计算方法和理论更加成熟、更切合实际,从而使工程建设对防洪和水利管理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减轻和降低,工程补救、补偿措施更趋合理。
 

   (2)洪水演算模型作为河道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的主要数学手段,必须有比较细致的基础资料,有足够的数据支持。如何去同高新技术结合(如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对缺少实测资料的河道提供必要的建模资料,以便能准确地建立洪水演算模型,值得进一步去研究。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办建管【2004】109号)侧重于建设项目对防洪工程的影响分析,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规定较少。新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强调了洪水对建设项目的淹没、冲刷与淤积影响分析,但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多为非水利单位,受资料和技术能力的限制,他们对建设项目采用的防洪标准计算常常不能满足防洪要求,因此,防洪评价报告中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自身防洪标准、施工期防洪标准等的复核计算。


 (4)不同河流、不同河段的防洪形势不同,对防洪的要求也不同,对壅水、冲刷、河势等的影响也就有不同的要求。如淮河干流,其防洪标准低,但防洪任务重;河道比降仅万分之零点三;壅水1cm对山区河道的影响可能微乎其微,但对淮河干流的影响则较大。这种情况是否需要采取断面补偿措施,补偿效果如何,同样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5)应研究土地和社会经济的科学规划与布局,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处理好防洪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河道建设项目的增加,但是河道滩涂的开发利用也应服从防洪的要求,须通过科学的论证。不能只图眼前利益而盲目占滩,缩小行洪断面,影响防洪大局。

   (6)在对河道防洪做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河道建设项目也应建立宏观的规划。单个建设项目可能对河道防洪的影响不大,但随着一个又一个河道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批,相邻建筑物之间的不利影响及累加效应不断增加,对防洪的影响势必会积少成多,埋下大的隐患。而且建设项目群对水流的影响不能简单的看作单个影响的线性叠加,而是与建设项目的间距、数量、形态等因素有关。间距越小,数量越多,其透水效果越差,其透水率相对于单个项目的透水率大大减小,糙率迅速增大。当工程达到一定密度后,河道的壅水值较单个工程几乎增大一个数量级。如武汉河段的码头密度宜小于1.33座/km,如果大于这个密度,则会造成工程群的叠加效应。每个河段的岸线开发利用应以规划为指导,而且应针对整个河段进行总体论证;在进行涉水工程防洪评价时,必须考虑河段内的其它工程及其累积影响。岸线开发利用的工程密度要充分论证,以不构成累积影响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