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时代之光土调(公示版)

点击量:   时间:2022-01-19 10:44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土壤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述
时代之光小区地块位于日照市东港区福海路以北、华阳路以东、横一路以南、东关南路以西,用地面积为40716.80m2,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9.458427°,北纬35.422890°。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东关南路,西至华阳路,南至福海路,北至横一路。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地块原为日照街道兴海社区使用的 39813.18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权、日照街道兴安社区使用的175.3 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权、日照街道东关南社区使用的 23.14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权、山东日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 1354.3 平方米工业用地),规划其中40716.8平方米为居住用地,包含兴海社区39813.18平方米,兴安社区175.3平方米,日建集团705.18平方米(位于地块东北侧),东关南社区23.14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土地存在污染风险或用途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日照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金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污染物识别结论:
1、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国有建设用地,地块不存在工业项目。
2、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地块地势平坦,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设施;无污染和腐蚀痕迹;无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
3、根据调查地块周边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为商业,确定距离本项目地块1km的企业不会对地块造成迁移污染。
调查结果简述: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第一类建设用地开发的用地要求。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迁移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内无可能的污染源,结合人员访谈,生态环境局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及快筛数据,地块周边1km企业不会对地块造成迁移污染,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二、场地使用历史
根据地块区域历史资料、卫星图件及走访大等途径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地块原为日照街道兴海社区使用的 39813.18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权、日照街道兴安社区使用的175.3 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权、日照街道东关南社区使用的 23.14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权、山东日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 1354.3 平方米工业用地),规划其中40716.8平方米为居住用地,包含兴海社区39813.18平方米,兴安社区175.3平方米,日建集团705.18平方米(位于地块东北侧),东关南社区23.14平方米。
三、场地未来发展
本地块规划为时代之光小区地块住宅用地。
四、开展场地调查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技术单位、检测单位对本次调查场地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并进行快筛检测。
五、调查结果
根据本次调查和检测,得到如下结论:
1、调查地块原为国有建设用地,地块历史及现状均未进驻过工业企业,也不存在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及污泥处理处置等市政基础设施,未曾发生过泄露等环境污染事故。
2、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地块内状况良好,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设施;无污染和腐蚀痕迹;无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
3、根据调查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确定距离本项目地块1km的无生产型企业所产生的污染源,通过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均未对地块造成环境污染影响。
地块1000米范围内企业主要为商业,经营期间污染物治理措施完善,污染源不会通过迁移对本项目地块造成影响。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第一类建设用地开发的用地要求。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迁移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内无可能的污染源,结合人员访谈,生态环境局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及快筛数据,地块周边1km企业不会对地块造成迁移污染,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副本时代之光土壤调查2022011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