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日照市淀粉等4个行业排污许可证 核发工

点击量:   时间:2018-10-23 11:0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原环境保护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的规定,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的统一部署,我市现全面开展淀粉淀粉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陶瓷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4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一)淀粉工业

实施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从事淀粉生产或者年产能1万吨及以上的从事淀粉制品生产的排污单位(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外);除实施重点管理的以外,其他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从事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的排污单位为简化管理。  

(二)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

实施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为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肉牛1万头及以上、肉羊15万头及以上、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其他为简化管理。

需特别注意的是,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要求,猪、牛、羊、禽类手工屠宰工艺以及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属于国家淘汰类,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陶瓷制品制造工业

实施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为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

(四)有色金属工业

实施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为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汞、钛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冶炼)。

此外,生态环境部已于7月31日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对于2018年拟核发排污单位中涉及有锅炉工序的按照锅炉技术规范要求填报。

二、申请程序

排污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平台为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网址:http://permit.mep.gov.cn)。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参见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公布的信息。请各相关排污单位于2018年10月31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工作,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三、其他事项

近期,市环保局组织各区县排污许可管理部门调查形成了全市淀粉等4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拟核发排污单位名单。请市域范围内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且未纳入拟核发名单的积极与所在区县环保部门或市环保局联系(咨询电话:2216806)。

 

 

附件:拟发证单位名单公示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5日